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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营养信息化建设中营养筛查与评估收费政策分析与实践

来源:上海五星体育直播app下载网站    发布时间:2024-11-12 11:43:35
我国大部分医院的临床营养科室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其中收费问题是影响信息化建设的关键。上次分析了特

  我国大部分医院的临床营养科室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其中收费问题是影响信息化建设的关键。上次分析了特医食品的收费问题:临床营养信息化建设中的特医食品收费问题与策略(戳前面蓝字可以回顾),今天我们将重点探讨营养筛查与评估的收费问题。

  营养风险筛查和评估是规范营养诊疗中基础且重要的工作,其有效落实与否对临床营养的发展及建设至关重要。国家对于这项工作也十分重视,颁布一系列的政策及规范文件,强调营养筛查与评估的重要性,并为医疗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执行标准和操作指南。

  然而在营养筛查与评估的收费方面,存在收费政策理解不清晰、各地区规定不一致,导致某些医院不能合理收费从而无法开展服务等问题。本文旨在通过一系列分析及解读国家层面及地区的收费政策和做法,供行业人员理解和参考。

  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临床营养科收费项目一直缺乏统一的标准,去年《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版)的通知》是一大转折点,首次规范了5类营养咨询与评估收费项目,从国家层面纳入了营养状况评估与咨询、围产期营养健康咨询指导、营养代谢功能测试、能量代谢测定、专项疾病膳食配方制备的收费。

  其中营养状况评估与咨询,阅读项目内涵可知,该项即全面的营养风险筛查与评估,包括各种筛查和评估量表、膳食调查、体格评估、能量消耗、人体成份测量、实验室检查、疾病情况和用药史等多重维度,从而形成全面的营养评估结论,为营养干预提供依据。

  全国无统一指导价,以“次”为单位做收费,这为各地区提供了较大的自由定价空间,能够准确的通过地区发展及临床营养科建设的需求来灵活调整,更加有助于有效执行。

  虽然国家重视营养筛查与评估的工作,还在国家层面上将其统一纳入医保收费,但不一样的地区医院临床营养科的应用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各地区的营养筛查与评估的收费政策上也有所不同。

  医膳通根据明确的地区收费政策,总结了各地区营养筛查与评估的收费模式,以供参考,如有错漏,麻烦指正。

  该种收费模式下,虽然各地在收费项目名称上各不相同,但项目内涵均大同小异,都包含了全面的营养风险筛查与评估,这也最为贴近国家层面的“营养状况评估与咨询”。

  而且在定价上给出了统一指导价。其中吉林省给省、市、区、县级医院的指导价为10元/次;湖北省封顶42元/次,各地市按医院级别定价(比如湖北省天门市给出了38元/次的指导价);北京市则为40元/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也有相似的收费项——营养风险筛查及营养状况评估:通过一定的调查基本膳食情况、疾病状况、用药史等,以及进SCAMUSTSNAQ等工具进行营养风险筛查和(或)营养状况评估并出报告。三级医疗机构最高限价20元/次。

  然而该政策文件上标注了“本通告自2017年4月10日起试行两年”的说明,目前也未搜到新的有关政策,因此按下不表,仅供参考。

  该种收费模式的地区,将营养风险筛查与评估单独设项分开收费。通过筛查和评估量表,结合膳食调查、疾病情况和用药史等维度,进行营养风险筛查,为营养干预提供相关依据。若有必要进行全面营养评估,则要另外付费。

  天津市和山东省没有给出统一指导价,各医疗机构可自主申请并定价;河北省在“营养风险筛查与营养测评”一项,要求省市医疗机构遵照市场调节价,按次收费,“营养状况评估与咨询”一项上则给出了“省60元/次、市54元/次”的指导价格。江苏省在两项上要求三、二类医院按市场调节价收费,而新疆则直接给出了三、二、一级医疗机构的指导价,其中“营养状况评估与指导”按人次收费,略有不同。

  代表省份: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安徽省、山西省

  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陕西省以及河南省,均只有“营养状况评估与咨询”一项的收费。除了黑龙江省无统一指导价,其他几个省份都详细地按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给出了指导价。

  虽然名称都为“营养状况评估与咨询”,但这几个省份该收费项的项目内涵,又与国家层面的不一样,各省份只有综合营养评定,而未提及营养风险筛查,也未有其他营养筛查的单独收费项。

  安徽省和山西省则只有“营养风险筛查”的收费项。其中山西省除了“营养风险筛查”,还提及了“诊察费包括营养状况评估、儿童营养评估、营养咨询”,但并未说明具体的营养状态评估方式,是简单的问询,还是有膳食调查、体格评估、能量消耗、人体成份测量、实验室检查、疾病情况和用药史等多重维度的综合营养评定,无从得知,因此并未归类为第二种收费模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与云南省,营养风险筛查与评估的费用以诊查费的名义收取,无统一指导价,按次收费。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营养风险筛查还特别说明适用于18岁以上、拟行三级及以上颅脑或消化道手术的患者;脑卒中患者;肿瘤伴体重减轻或进食减少患者,每住院周期限收1次。

  浙江省虽单独设了“营养状况评估-营养筛查”收费项,但特别说明限确需使用国家药品目录中西药部分第249-261号“胃肠外营养剂”和第1192-1205号“肠内营养剂”的患者使用。

  而营养专科门诊适用的“营养状况评估与筛查”则纳入了“营养咨询”收费,价格为省级25元/次。

  广东省和海南省均提及“诊查费含营养状况评估、儿童营养评估、营养咨询”,但广东省又单独设“营养综合评定”收费项:对初筛后有营养风险的患者采用量表或仪器进行营养综合评定,无统一指导价,按次收费。海南省则在“健康咨询”里提及营养风险筛查和测评,按30元/次收费。

  代表省份:辽宁省、湖南省、上海市、江西省、福建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

  除了以上几种收费模式提及的省市,剩下的均没有营养风险筛查与评估的统一收费政策,只提及诊查(察)一项包含营养状况评估。

  不过,虽没省级统一收费政策,但这些省份的医疗机构或可自主申请并定价。比如贵州省的黔南州中医医院,明确营养风险筛查按30元/次收费,营养综合评价按35元/次收费。

  从可行性、经济效益以及评估准确性的方面出发,不同的策略选择,无论是将营养风险筛查与评估作为合并收费项目还是作为独立收费项目,只要能够有效实施,都是可接受的。

  但目前来看,仍有很大一部分地区,没明确的收费政策,侧面反映还没有全方面覆盖营养筛查与评估的工作。当然也不排除无统一收费政策省市的个别医疗机构,自主申请并完成营养筛查与评估的定价。这么一来,在营养筛查与评估的收费方面,确实十分复杂。这不仅影响了临床营养科室日常工作,给临床营养科信息化建设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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