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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科罪量刑的数量折算规矩?

来源:上海五星体育直播app下载网站    发布时间:2025-02-17 21:06:24
怎么了解最高法司法解说(法释〔2023〕8号)盗伐科罪量刑的数量折算规矩? 第四条 盗

  怎么了解最高法司法解说(法释〔2023〕8号)盗伐科罪量刑的数量折算规矩?

  第四条 盗伐森林或许其他林木,涉案林木具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矩的“数量较大”:

  (三)数量虽未别离到达第一项、第二项规矩的相关规范,但按相应份额折算算计到达有关规范的;

  科罪量刑的数量折算规矩。依据森林砍伐作业规程和林业实践,立木积蓄一般适用于成材的乔木,而胸径 5 厘米以下的幼树没有出材率、无法核算立木积蓄,只能依照株数确认砍伐数量。实践中,关于既盗伐成材乔木、又盗伐幼树的状况,假如独自按成材乔木的立木积蓄或许幼树株数均达不到相应规范,则难于追查刑事责任,易构成处分缝隙,不利于森林资源的严厉维护。基于此,《解说》第 4 条第 1 款第 3 项增加了盗伐林木立木积蓄与幼树株数折算入罪的规矩,将“数量虽未别离到达第一项、第二规矩的相关规范,但按相应份额折算算计到达有关规范的”作为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入罪规范的适用景象。例如,行为人盗伐松树立木积蓄到达 4 立方米( 5 立方米入罪门槛的 80% ),一起盗伐胸径缺乏 5 厘米的幼松 50 株(幼树 200 株入罪门槛的 25% ),按份额折算算计到达 105% ,应当认定为满意盗伐林木“数量较大”的适用条件。同理,升档量刑也适用相同的折算规矩。

  摘抄:周加海、 喻海松、李振华:《关于审理损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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